PART 01 缴费标准和缴费途径(线上、线下2条)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政府补贴670元/人。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到居委会(村委会)集中缴费。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也可用手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网上缴费,有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两个渠道。
如果还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以到各镇(街道)医保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后再按照上述方式缴费。网上缴费的居民,请特别注意核对清楚本人参保地为林州市后再完成缴费。
PART 02 缴 费 时 间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不再延期缴费。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90天后参保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
困难群众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
PART 03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
1、代缴范围扩大
河南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为本省范围内参保的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可以代缴的范围: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不可代缴的范围:大学生、低保户和监测户。
2、代缴方式变化
以往是先全额缴费,然后再申请账户等额返还
今年,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进入“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点击“职工代缴居民医保费”,代缴时请注意选择缴费年度为2025年。
PART 04 设置待遇等待期(国家规定)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PART 05 建立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PART 06 医 疗 救 助
2024年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资助政策
特困户不用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不作任何操作。
低保户、监测户由财政提供每人80元的资助,缴费320元。缴费时自动显示为320元。
PART 07 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和“两病”待遇
2025 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为 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430 元;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为 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210 元。
PART 08 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在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
PART 09 退 费 受 理
(一)受理范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年度前发生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境)定居、死亡、参加职工医保、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等情况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户口迁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先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缴费退费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医保部门负责退费。为了方便您办理退费,建议您办理前先拨打参保地税务和医保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受理时限。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缴纳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情况时,可在 2025 年 1月 1 日至2025年1月31日申请办理退费,原则上过期不再受理。
PART 10 出具缴费证明
用缴费时使用的手机,从“河南税务”小程序里就可以出具缴费证明。从“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处缴费,就从“开具社保费缴费证明”处出证明;从“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处缴费,就从第二个选项“职工代缴居民医保费查询”处出证明。
PART 11 咨 询 热 线
广大市民可拨打税务部门服务热线6012366 咨询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有关问题;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6127399、6889790、6146918 咨询医保政策待遇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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